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设立登记信息公开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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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设立登记信息公开

 

20221214日,经昌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我单位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

   所:昌邑市文东路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承担实施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承担学校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确保正确办学方向抓好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承担教职工选拔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完成市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908.97万元

举办单位: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相关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章程: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办学章程(见附件)

                 

 

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

20221220

 

 

 


附件

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逐步建立现代学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昌邑市峻青初级中学,简称峻青初中

校址:山东省昌邑市文山东路2号;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办单位是昌邑市教育和体育局。

邮编:261300

电话:0536—7212370

【第条】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承担实施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承担学校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确保正确办学方向;抓好安全稳定、党风廉政、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承担教职工选拔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完成市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校核心价值观:为民族复兴而学达天下,为家庭幸福而立德至善,为终身发展而博雅笃行,为团队使命而恪诚允公

办学理念:行而循德,学以致用

校风:和融竞进,求实创新

教风:严谨治学,敬业爱生

学风:一丝不苟,勤于持恒

校训:脚踏实地,仰望星空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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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办学,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校发展。 

【第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学术督查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党支部、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七条】

学校每五年制定旨在推进学校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评价机制,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表决和重要选举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教代会每4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代表由全校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代表要经常搜集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反映。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职能,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遇有重大事项,经校务委员会、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

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工会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四)教代会每学年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根据校长退出机制有关规定,校长的不认可度超过1/3或认可度达不到2/3的,不再续聘担任校长职务。

(五)教代会每学年对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中层及以上干部认可度达不到75%的,校长原则上不再提名聘任。

(六)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把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工作机制理顺,包括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的各项具体机制。一是以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沟通协调和保证监督工作机制为重点,确保党组织“做决策、保落实”。二是以完善党的建设工作机制为重点,确保学校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以建强、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机制为重点,包括党组织领导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党组织领导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党组织领导群团社团工作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等,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四是以完善党管干部工作机制和党管人才工作机制为重点,确保党组织落实“抓班子、带队伍”,最终实现党组织履行六大领导职责。

学校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支部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抓决策、抓监督、抓党建三个方面,以此总揽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学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始终;

(三)坚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深度融合,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学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校内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坚持学校重大问题实行党建前置专题研究制度不经党委前置研究不上校长办公会。学校各项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每周(或间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大会,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八)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十)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研究后,向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定向考察、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人选。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某行政方面工作,听校长指挥,向校长负责。

学校不断精简领导班子职数。统筹设置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与行政班子人员构成,鼓励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党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原则上应进入党委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高层次人才干部选拔培养。

【第十三条】

学校采取专业化管理模式、新的“平台运营”范式,共创教育教学新生态,实现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价值共赢”。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框架下,采取“三个年级部+四个服务中心”相协调的立体式(渗透式、协同化)管理模式,在加强党的建设基础上,突出专业建设,狠抓业务质量。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基于“新扁平化、新分布式”领导变革学部负责制,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教研组层面和班主任层面。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学校领导、学术督查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并且经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即传统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审议。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五条】

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写与制定;

(三)校内机构的设置;

(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九)教职工考核奖惩;

(十)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校长或校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或建议;

(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长主持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五)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支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领导学校工会、团委、妇委会、离退休教工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工会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积极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文体艺活动,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团委通过团支部、学生会等组织,引领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各年级部团总支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团委负责;妇委会做好女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餐厅管理、宿舍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做出必要回应。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课程资源,安全排查,纠纷协调,家长评教,家长义工,人生规划,宿舍管理等事项参与学校决策。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把家长委员会健全完善成集咨询、信息、参谋、监督、议事为一体的组织,实现“把家委会建在班上”的目标,不断提升家长的满意度。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在教育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自我体验的机会。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扁平化组织架构。按照“放权—自主—内生”的原则,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线面并行、以面为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线面融合、条块联动”工作新格局。减少管理层级,年级部为责权统一的实体,副校级干部兼任年级部主任,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由管理转向服务,与三个年级部协商工作。各年级部、处室按照扁平化的要求,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健全完善“后勤围着前勤转,科室围着年级转,领导围着教师转,教师围着学生转,全校围着育人转”的管理架构。

【第二十条】

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三个年级部四个处室,加强在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二十条】

贯彻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形成基于学校、学生实际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本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

校长通过年级部和教务处教育处等部门,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各学科探索实践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形成个性化的课堂教学模式,让“高效、思维、价值”成为课堂教学的“新常规”,逐步实现从落实“三维目标”转向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将逐步构建年级部与教务处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年级部全面负责本级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部设立学科备课组,并由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组长。学科教研中心主任参与年级部的教学管理,参与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

【第二十七条】

教育处负责班主任的选拔与考核,探索形成班级管理新架构及新机制。具体负责团委、学生会、社团的管理,完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架构,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健全完善组织架构的新运行机制,形成配套工作制度。

加强德育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实施,探索与实践学生发展指导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德育校历。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

加强卫生、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协助组织实施音体美社团活动。学校建立医务室,加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学生心理咨询室的建设,配足配齐专职心理教师,开展日常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教务处是学校层面的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负责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开发、教育科研、根据每年工作重点,探索增值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学校—级部—班级—学生”的逐级渗透,最终指向每一名学生的生命生长。

教务处是建设学习型和智慧型学校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提升师生的信息学专业素养;利用信息化实现学校教师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管理的智慧化,加强对教师信息化技能的评价与考核,时刻把握信息化推动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理念。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工程、财产、维修、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条】

餐饮服务中心在保证饮食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改善饮食品种,不断提升师生的满意度。

【第三十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息处理、机要保密、对外联络、组织重要活动、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教育,学生按照教育局政策录取,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五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校实施多元评价方式,并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十七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三十八  

学校建立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开展活动,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三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十五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十六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十七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十八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人力资源工作

【第条】

落实“县管校聘”,实施教职工与年级部、各处室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通过校务会确定各年级部、各服务中心的编制,确定各年级部、各处室相应的课时总量、薪酬总量,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年级部各处室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建立向一线教师、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五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财务支出与报销必须由支出人、部门负责人、校长共同签批方可有效。校长不能单独对任何具体财务支出签批。

【第五十六条】

在现行财务运行机制基础上逐步建立新的财务运行机制。学校将逐步实现由现行的财务运行机制过渡到校长“被签字”阶段最终达到全面预算管理制。校长“被签字”阶段内容主要有:政府招投标项目、学校已有的制度和流程(包括第三方服务)项目、已有预算项目、学校已规定的定制额度项目。在保证财务规章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校长按照有关流程逐步把财务审批权授予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预算按照部门分工行使权力。条件成熟后,学校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校务委员会和校长负责,保证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健康运行。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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